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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贺州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2010-05-26 来源:  浏览:0
  遵照2010年教育部及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相关录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录取。
  1.专业合格证发放比例:5:1;
  2.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按文化课与专业课成果相加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4.不限单科成绩,英语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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