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成绩
我校只认可各省(区、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二)文化成绩
考生的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投档录取
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规则调阅档案,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艺术类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如生源省(区、市)无明确规定,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分+艺术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后的录取信息以该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四)同分排序规则
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我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艺术类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区)没有明确的艺术类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再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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