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湖南城市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2010-05-27 来源: 浏览:0
1、专业合格证的发放:考生可于2010年4月5日以后登陆我校网站查询成绩,凡专业成绩合格者,我校将于2010年4月10日发出专业成绩合格证。成绩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不予查卷。
2、我校艺术类招生面向全国,在有专业考点省份,考生按专业成绩×70%与高考文化成绩×30%的总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但专业成绩必须达到我校的合格线,并获得我校颁发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本科二批艺术类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
3、湖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以湖南省联考成绩为依据,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录取办法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