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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2010-05-27 来源:  浏览:0
  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
  (1)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传媒设计与公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摄影、绘画(油画)、绘画(中国画)、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装饰雕塑设计)专业按综合分(专业课科目平均分×50%+文化课科目平均分×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文化课考试外语科目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150分制)。其中,艺术设计学院的艺术设计专业六个专业方向按照考生专业方向志愿及综合分,采用专业方向志愿级差的办法安排录取。第一专业方向志愿与第二专业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5分,第二专业方向志愿与第三专业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5分,第三专业方向志愿与调剂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
  (2)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等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凡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者,于4月15日前发给“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考生持此证书到本人高考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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