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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学院录取规则—含艺术类
2013-09-22 来源:  浏览:0

 

  校址:唐山市华岩北路38号

  邮编:063000

  电话:0315-2010533

  网址:www.tsc.edu.cn

  一般规定:

  1.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生源不足计划数时,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按上述录取原则如果某些专业招生计划不满时,我院将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报考装饰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内联考院校艺术专业联合测试且成绩合格,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高考)

  身体条件: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单科成绩: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地招生办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其英语的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时)要求本科须90分(含90分)以上,专科须70分(含70分)以上。

  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的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优惠政策: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分专业录取。

  收费标准:本科专业每生缴纳培养费3500元/年;专科非艺术类专业每生缴纳培养费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每生缴纳培养费7000元/年。 (美术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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