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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学院201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2013-09-15 来源:  浏览:0

大理学院201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主管部门和我校2013年招生章程相关规定录取。

  2、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3、我校设专业考试点的省份,只录取参加我校专业测试并获得合格证的考生。

  4、报考我校音乐、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除湖南省外),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考试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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