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2013年艺术类校考录取原则
(一)根据国家民委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二)音乐表演(演唱、演奏)、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专业在甘肃、青海使用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其他各省使用校考专业成绩录取;绘画(中国画、油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在甘肃、青海、河北、湖南使用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其他各省使用校考专业成绩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录取。
(三)舞蹈学专业可招收有一定基础的普高毕业生和艺术中专毕业生,无身高限制;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必须是舞蹈中专毕业且身高男不低于1.70米,女不低于1.60米。
(四)视觉传达设计(唐卡艺术设计)专业招收高考用汉语答卷、有英语成绩的非民考民考生。
(五)艺术类各专业实行文理兼招,即艺术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艺术类各专业。
(六)根据生源和考生成绩情况,对所有专业和专业方向设置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最低控制线。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均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后,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七)各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是英语的考生。
(八)艺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时,各省每个专业的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计划总数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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