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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13年艺术类录取原则(美术学)
2013-08-26 来源:  浏览:0

深圳大学2013年艺术类录取原则(美术学)

  录取

  (一)录取条件:

  1、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定;

  2、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3、体检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

  (二)录取办法: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术科总分相同者,按照素描、色彩单科成绩一次排列)择优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原则);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文化课总分相同者,按术科总分、素描、色彩成绩一次排列)择优录取计划数的40%(按四舍五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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