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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学院录取规则(含艺术类)
2013-09-22 来源:  浏览:0

 

  校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邮编:100083

  电话:010-62322646

  网址:www.bcu.edu.cn

  一般规定: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对于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只有在专业课加试合格的情况下,文化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文化课分数相当的情况下,取专业课成绩高者。对于外语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参考外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

  身体条件:无传染病。

  外语语种: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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