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录取原则
艺术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不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而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
录取原则:
1.音乐表演专业
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30%+考生专业成绩×2.5×7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另:浙江省考生,只录取参加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考生总分×50%+考生专业成绩×7.5×50%。其中,考生总分为文化分加政策加分,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在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湖南省考生,只录取参加湖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2.音乐表演(舞蹈方向)专业
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舞蹈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30%+考生专业成绩×2.5×7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舞蹈类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另:湖南省考生,只录取参加湖南省舞蹈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3. 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
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40%+考生专业成绩×2.5×6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美术类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另:浙江省考生,只录取参加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考生总分×50%+考生专业成绩×7.5×50%。其中,考生总分为文化分加政策加分,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在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湖南省考生,只录取参加湖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监察工作在福建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1-22867117、2286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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