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区、市),考生必须参加省级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音乐类:甘肃、江西、山西、广西、内蒙古、山东、贵州、新疆、西藏9个省(区),美术类:甘肃、江西、山西、广西、内蒙古、山东、贵州、安徽、河北、新疆、西藏11个省(区)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方有资格参与我校专业录取;
(2)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我校文化课成绩的最低录取线;
(3)根据考生进档顺序分专业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文理兼收,文理计划通用;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
(4)艺术设计、绘画、动画、雕塑四个专业实行分省分专业计划招生;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四个专业校考省区实行计划不分省招生;
(5)音乐表演专业按声乐和器乐分别划线录取,器乐考虑乐器种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校考合格分不低于40分;
(6)艺术类各专业考生录取入校后不允许转专业,艺术设计、绘画专业进校后确定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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