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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
2016-01-12 来源:北京服装学院  浏览:0

  2016年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如下:

  学校从符合生源省份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及下述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一)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及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并且填报高考志愿须与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上的专业一致;

  (二)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加分在投档时计入文化考试总成绩,录取时不计入;

  (三)文化考试总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要求。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2016年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1.jpg

  注: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艺术类文化考试(高考)满分与普通类文化考试(高考)满分分值不同的省份,将对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按照普通类满分值进行折算。

  对于不分文、理科省份的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按照文科标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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