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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
2013-09-17 来源:  浏览:0

 

桂考院〔 2009 〕 7 号 

关于划定我区 2009 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各有关高等学校: 

  我区 2009 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统一考试评卷工作已结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09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08 〕 14 号) 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的通知》(教学厅 〔 2008 〕 15 号)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划定我区 2009 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如下: 
 

代码

     

本科(含独立学院)

专科、 高职

A

美术类

223

180

B

音乐学(音乐教育)

125

121

C

音乐表演(演唱、演奏)

139

116

D

舞蹈学(舞蹈表演与教育)、舞蹈编导(表演与编导)

122

102

E

作曲

118

 

F

民族音乐与史论、音乐文化传播

136

108

G

播音与主持艺术(含专科、高职影视表演专业)

158

155

H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137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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