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美术类 | 声乐、器乐类 | 舞蹈类 | 播音与主持 | |
1月28日 | 上午 | 速 写 8:30—9:00 素 描 9:00—11:30 | 演唱 演奏 视唱 8:30—11:30 | 面 试 8:30—11:30 | 面 试 8:30—11:30 |
下午 | 色 彩 14:30—17:00 | 演唱 视唱 14:30—17:30 | 面 试 14:30—17:30 | | |
1月29日 | 上午 | | 听音 乐理 9:00—11:00 | | |
(四)有关说明
1.各考试类别均不进行复试。参加美术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画板和画笔等绘画用品;参加声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演唱歌曲的乐谱;参加器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乐器;参加舞蹈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舞蹈表演的CD伴奏音乐。
2.考生在参加省级统考并取得省级统考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后,可到省外参加校考。到省外参加校考的考生,可在2月14日后登录我局网站自行打印省级统考的成绩单,持“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单”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
3.所有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均需在6月7日至9日参加文史类的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
(五)考试要求
1.考生凭准考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笔试和面试。
2.考生需按专业考试要求携带考试用具,不准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3.笔试科目考试开始信号没有发出之前不准答卷,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要停止答卷;不能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才准交卷出场(速写考试除外);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员收齐试卷后才能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4.面试科目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待考室待考;待考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考生要按序参加考试,考试完毕应安静的离开考场。
三、成绩公布
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将实行网上公布的办法。考生可在2月14日后登录我局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名次及合格情况。
取得省外学校校考合格资格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我局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给有关学校寄发考生高考各科的卷面成绩(含英语听力成绩和基础会考成绩),同时要求招生学校在7月8日前将拟录取和不录取考生名单寄给我局。
四、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
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业以及其他本科学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的填报志愿时间在7月7日上午8:00至8日下午5:30进行;高职(专科)学校艺术类专业的填报志愿时间另行公布。
(二)填报志愿的要求
1.艺术类的考生在本科提前批仅可报考在艺术类招生的本科学校和本科专业,不得填报非艺术类专业志愿。
2.在本科提前批没有被所报考的艺术院校和专业录取的考生,可以在高职(专科)批填报在艺术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也可以根据本人的考试成绩和意愿,填报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批次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3.仅参加校考没有参加省级统考的考生,只能填报取得合格资格的校考学校志愿。
五、录取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我局组织实施。录取方式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异地录取。
(一)录取批次及时间
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高职(专科)专业安排在高职(专科)批录取。录取的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二)调档及录取办法
1.不做分省计划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参照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艺术专业招生的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以及招收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其他校考学校,按照考生的志愿顺序给学校调档,由学校依据本校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2.做分省计划,招收艺术类本科专业的省内外学校,当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都达到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各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我局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和艺术专业成绩,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给学校调档,由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3.做分省计划的所有在高职(专科)批录取的学校,当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都达到我省划定的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各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我局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和艺术专业成绩,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0%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给学校调档,由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4.在我省招生的民办本科学校、独立学院以及除中央戏剧学院和北京电影学院高职专业以外的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凡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使用省级统考的成绩,凡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使用招生学校的校考成绩。
六、考试管理
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规范有序,公平公正,我们将根据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加强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考试期间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以方便考生投诉和举报。考生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处理。其他人员如有违规、违纪或违法行为,将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海南省2008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各考试类别的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二00八年一月三日
主题词:高等学校 艺术招生 实施办法
海南省考试局办公室 2008年1月3日印发(共印100份)
附件:
海南省2008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各考试类别的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考试类别 | 考试科目 | 考 试 内 容 | 考试形式 | 满分值 | |
美术类 | 速写 | 人物动态速写(考30分钟); | 笔试 | 20分 | |
素描 | 人物头像写生(考150分钟); | 笔试 | 80分 | ||
色彩 | 静物(水粉、水彩不限)(考150分钟)。 | 笔试 | 100分 | ||
声乐类 | 演唱 | 演唱一首歌曲,曲目自选; | 面试 | 140分 | |
视唱 | 视谱能力和音准节奏; | 面试 | 20分 | ||
乐理 | 音乐理论常识; | 笔试 | 20分 | ||
听音 | 听觉能力(单音、音程、和弦、节奏、曲调)。 | 笔试 | 20分 | ||
器乐类 | 演奏 | 演奏一首器乐作品(练习曲、乐曲自选); | 面试 | 140分 | |
视唱 | 视谱能力和音准节奏; | 面试 | 20分 | ||
乐理 | 音乐理论常识; | 笔试 | 20分 | ||
听音 | 听觉能力(单音、音程、和弦、节奏、曲调)。 | 笔试 | 20分 | ||
舞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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