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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安徽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2013-09-18 来源:  浏览:0

  为确保我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2008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在省招委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全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全过程实行管理、监督、检查。承担考试、阅卷任务的院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报名、考试、评分等具体工作。

  在皖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在我省的考试、录取工作由学校负责,专业考试考务工作统一由安徽艺术职业学院承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试录取工作予以监督指导。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考试录取工作均由学校负责。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考生必须是我省户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根据《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05〕18号),2008年凡在我省常住户口和学籍不满2年者(指转入我省到2008年的9月1日。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省和本人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转户者除外)不得在我省报考。

(二)文化课考试报名:

  艺术类考生按《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07〕23号)要求,于2007年12月1—3日到户口所在市、县(市、区)招办(以下称市、县招办)办理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并经市、县招办摄像,制作电子档案;2007年12月11日考生到所在市、县招办领取专业课考试报名通知单、附有考生号的彩色照片。

(三)省内院校专业统一考试报名:

1.美术专业考生按其所属地区,分片到考点报名考试。

合肥考点一(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合肥、六安市;

合肥考点二(安徽艺术职业学院):蚌埠、淮南、滁州市;

芜湖考点(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安庆、芜湖、巢湖、池州、宣城、马鞍山、铜陵、黄山市;

阜阳考点(阜阳师范学院):阜阳、宿州、亳州、淮北市。

2.全省音乐专业统考报名地点:安徽师范大学。

3.省属有关院校因专业要求需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由各招生院校具体负责报名考试工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单独组织考试工作实行检查、指导与监督,详情见各校招生简章。凡实行单独考试的院校应在2008年1月20日前将单独考试的具体方案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4.音乐考生于2008年1月4—6日、美术考生于12月15—18日到上述考点办理专业课考试报名手续。报名的考生须提供市、县招办打印的专业课考试报名通知单和附有考生号的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存档),并交纳报名考试费。考点应认真审查考生报名材料,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报考。

三、招生简章

  根据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文件规定,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印发《安徽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章》。省内各招生院校简章应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文件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省外艺术院校招生简章由考生向招生院校索取或上网查询。

四、专业考试

(一)省内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1.美术、音乐专业考试试题,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专家命题,全省统一制卷。

2.美术专业考试科目: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写(30分)。

3.美术专业考试时间:1月5日上午8:25—8:55,速写;9:00—12:00,素描;14:00—17:00,色彩。

4.音乐专业必考科目为:声乐、器乐和音乐理论,音乐理论考试内容为视唱、练耳和基本乐理,总分为100分,声乐、器乐各占35%,视唱占10%,练耳占15%,基本乐理占5%。

5.音乐专业考试时间:阜阳、淮南、蚌埠、淮北、亳州、六安、宿州市的考生于1月19—20日持身份证到考点报到,领取准考证,1月21日开始考试;合肥、巢湖、芜湖、马鞍山、安庆、铜陵、黄山、滁州、池州、宣城市的考生于1月22—23日持身份证到考点报到,领取准考证,1月24日开始考试;1月24日19:00—21:00全省音乐考生参加练耳和基本乐理知识的笔试。

(二)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五所高校本科专业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其他本科院校若确需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在皖招生计划均应纳入经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学生司核准的生源计划,并正式函告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批准后实施。

  院校考试科目设置、命题、考试及评分工作均由招生院校负责,考试组织工作由安徽艺术职业学院承担。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招生一律采用我省统考成绩,特殊专业经批准后可以组织单独考试。

  参加省外院校单独考试的美术类、音乐类考生须获得我省统一发放的专业合格证。

(三)违规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教育部艺术类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五、阅卷、评分

  美术专业阅卷点设在安徽师范大学,美术、音乐专业评分教师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选调,美术实行集中封闭评卷,音乐实行集中封闭现场评分。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划定艺术类省统考合格线,考生于规定时间(美术类2008年1月25日,音乐类1月30日)到所在市、县招生部门领取本人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单及合格证。

六、有关要求

  艺术类招生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及市、县招办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严格按规定办事,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广泛宣传艺术招生改革的规定和办法,深入细致地做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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