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2010-05-24 来源: 浏览:0
2010年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公布如下:
1.艺术设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志愿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志愿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按照文化、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在专业分和主科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2.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在山东省的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三个专业以及在江西省的艺术设计专业媒体设计(影像设计)方向进行术科单独测试,在录取时均使用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校考成绩。其他招生省份和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