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湖北美术学院普通本科评分办法、录取规则
2010-05-24 来源: 浏览:0
第十二条我院专业课考试各科满分100分。由我院专业教师组成阅卷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封闭式阅卷。
第十三条我院专业考试按照招生计划数的3—5倍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查询专业考试成绩,请于2010年4月25日后登录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学院2010年艺术类专业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
第十四条学院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根据我院教学安排的需要,考生在高考时外语考试语种仅限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0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服装表演专业不作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六条只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并达到我院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折算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本章程第十八条比例折算办法相加,计综合总分排序,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各专业的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比例折算办法如下:
1.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动画专业和美术教育专业方向:高考文化成绩占30%,专业成绩占70%。
2.书法与艺术教育专业方向:高考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
3.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普通二本最低投档线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录取。
4.服装表演专业方向:只考表演基础,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考试时,必须将头发束起,着淡妆,自备的泳装不得带裙边。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按表演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考生在我院国画、油画、版画、壁画与综合材料艺术、美术教育、雕塑系专业总分排序前6名;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系专业总分排序前9名;动画学院2010年艺术类专业、视觉传达系专业总分排序前10名及美术教育专业方向专业总分排序前3名的考生,其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高考投档资格线并符合录取的相关条件,可不受我院总分折算方式和英语、语文单科成绩要求的限定,优先录取,书法、服装表演及艺术教育专业方向除外。我院附属中专部应届毕业生中品学兼优者,可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依照国家优录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院2010年艺术类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考生在参加全国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合格专业方向一致。录取时,以考生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合格的专业方向为准,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的各类考生,经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视各省考生的成绩情况,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