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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贵州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省外)
2010-01-11 来源:  浏览:0
  一、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考试内容
  
专 业
专 业 方 向
计划数
考 试 科 目
校 区
湖 南
湖 北
山 东
黑龙江
河 南
音乐表演
声乐
 
8
5
7
5
5
1、演唱(奏)歌(乐)曲1—2首;
2、视唱练耳(口试);
管弦(打击)
民乐
键盘
音乐学
通俗音乐
 
 
3
 
 
1、 专业主科2、视唱练耳(口试)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2
 
 
 
 
1、理论基础(基本乐理及和声)
2、写作(歌曲写作及旋律写作)
3、视唱练耳及乐器演奏
表 演
4
2
4
3
4
1、朗诵(考生自备文章一篇)与演唱(考生自备歌曲一首、无伴奏);2、形体测试(考生自备,舞蹈、体操、武术等均可);3、命题即兴表演;
注:因考试过程需录像,考生不得化浓妆
播音与主持艺术
5
3
3
3
3
1、朗诵(考生自备文章一篇)与指定稿件播读;
2、形体测试(考生自备,舞蹈、体操、武术等均可);3、命题即兴评述;
注:因考试过程需录像,考生不得化浓妆
舞蹈学
舞蹈教育;舞蹈编导;舞蹈表演
6410 5
1、形体测试; 2、舞蹈表演;
3、模仿(音乐形象及舞蹈动作模仿);
绘 画
国画;油画;
版画
86868
素描;色彩;速写
艺术设计
平面广告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
服装设计
10810810
小计
4328452535 
  备注:以上为我校在湖南、湖北、山东、黑龙江、河南五省的拟招生专业、计划数,最终以生源所在地的省招办公布的专业、计划为准。
  三、各专业考试评分办法
  1、音乐表演、音乐学(通俗)、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考试评分办法:由专业主考教师现场打分,且考试过程均进行现场摄像,以备对现场打分情况进行核查。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评分办法:1—2项按试卷评分;视唱练耳及乐器演奏评分与音乐表演相同
  3、美术类考试评分办法:由5个专业教师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考生的最后成绩。
  四、专业报名、考试
  1、报名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者,须按生源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报名办法报名并领取艺术考生报名考号。考生均须备齐以下材料后报名:
  (1)生源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2)“报名登记表”一份。
  (3)专业报名、考试费按我省物价部门或学校规定标准执行。
  以上所交材料无论录取与否(包括弃考),不予退还。
  2、考生报名、考试时间,考试地点
  
省份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及考试地点
招生专业
湖南
2月19日—21日
2月21日—22日
湖南师大音乐学院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2月20日—21日
2月22日
湖南师大美术学院
绘画、艺术设计
湖北
1月16日—17日
1月19日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标准化考场
音乐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绘画、艺术设计
山东
2月23日—24日
2月25日
山东省潍坊市招办
音乐表演、音乐学(通俗音乐方向)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绘画、艺术设计
河南
2月5日—6日
2月7日
河南郑州大学
音乐表演、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绘画、艺术设计
黑龙江
2月7日-—8日
2月9日
黑龙江东方学院
音乐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绘画、艺术设计
  五、文化考试、政审、体检
  凡专业考试合格者,将于2009年4月15日前或按各生源地所在省规定的时间发放专业合格证,政审、体检由生源所在地招生办负责,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
  
  六、录取原则
  经德、智、体全面考核,在各生源所在地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考试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七、有关规定
  1、专业考试所需用品(除钢琴、录音机、画纸外)一律自备。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3、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元/每年):音乐表演7100,音乐学7100,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6900,绘画7100,艺术设计7300,表演6900,播音与主持艺术7200,舞蹈学7300。
  住宿费标准(元/每年):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4、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等费用自理。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奖学金。
  5、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授予贵州大学学士学位。
  6、就业:学生就业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八、其他
  1、贵州大学招生办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北校区
  联系电话:0851—8292075(兼传真)
  招生网址:rso.gzu.edu.cn
  2、贵州大学艺术学院地址:贵阳市花溪大道北段242号(太慈桥)
  联系电话:0851—5115169(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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