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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单独考试音乐术科考试大纲
2011-11-29 来源:  浏览:0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术科单独考试(以下简称音乐术科单考)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学院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本考试应具有必要的区分度,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音乐理论基础;是否具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是否具备良好的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并有一定的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选拔出具有音乐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音乐教育等工作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合格新生。

二、考试项目

音乐术科单考总分满分100分。 考试项目包括:

1、主考项(占85﹪):声乐、钢琴、舞蹈、器乐。 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项作为主考项。

2、必考项(占10﹪):视唱练耳。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此项考试。

3、加试项(占5﹪):考生除主考项外可选择另一项作为加试项, 加试项得分在60分以上,方可得到加试分。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主考项、必考项、加试项均按照满分100分进行评分,考生音乐术科考试的总分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总分=主考项得分×85﹪+视唱练耳得分×10﹪+加试项得分×5﹪。

四、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音乐术科单考具体要求见各项考试内容、形式和平分标准

(一)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声乐是考生的主考项 或加试项之一,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 音乐表现等。

 2、考试内容

演唱歌曲1至2首, 内容包括: 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选(必自带钢琴伴奏谱)。

3、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唱。

4、评分标准

声乐考试满分100分,由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形象四个部分构成。

(1)嗓音条件(40分)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30分)

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20分)

能用较准确的普通话或外国语言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4)形象(10分)

要求五官端正,端庄大方。如果考生以声乐作为加试项目,成绩在60分以上可获得声乐加试分。

             (二) 钢琴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钢琴是考生的主考项或加试项之一,通过考试测定考生钢琴演奏水平、综合能力和生理条件。 

2、考试内容

(1)生理条件

左右手没有残疾,大指和小指能伸开八度,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写协调性。

(2)程度

以钢琴为主考的学生要求弹奏车尔尼299中、后期以上的作品,以钢琴为加试的考试弹奏不受限制,曲目自选。

(3)以钢琴为主考的考生,要求弹奏:

a. 规定曲目: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

b. 自选曲目:练习曲、中外乐曲及复调中任选一首

(4)以钢琴为加试的考试,要求弹奏:

a. 练习曲一首

b. 乐曲一首(中外不限)

说明: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时间

3、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奏

4、评分标准

钢琴考试满分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演奏姿势,演奏方法,演奏的速度,准确性,流畅完整,演奏音色、层次、力度变化。对作品的理解,音乐风格,音乐形象,乐感及表现力。

A. 对作品理解的正确,专业技术熟练,音准、音色、节奏、力度较好,能较完满地表达乐曲的内容与风格。演奏顺利自如。评为90-98分。

B. 对作品理解基本正确,且专业技术比较熟练,音准、音色、节奏、力度较好,能基本的表达出乐曲的内容与风格。演奏比较顺利自如的,评为75-89分。

C. 对作品有一些了解,专业技术一般,在音准、音色、节奏、力度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差错,但能基本上能表达乐曲内容的,评为60-74分。

D. 在技术上有明显的问题或不足,演奏时一再中断或差错很多,不能顺利地完成乐曲的,评为60分以下,评委老师酌情打分。

如果考生以钢琴作为加试项目,成绩在60分以上方可获得钢琴加试分。

(三)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器乐是考生的主考项或加试项之一。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综合表现能力。

2. 考试内容:

(1)乐器种类:中西各类管弦乐器、弹拨乐器及手风琴等(中小学教具类乐器如竖笛、口琴、风琴等不能作为考试项目)。

(2)演奏乐曲两首,其中包括练习曲一首。演奏曲目必须是中外器乐作品中的中等程度以上的独奏或协奏曲目。

3. 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考生背谱演奏。

说明:①乐器自备,可自带伴奏。②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4. 评分标准:

器乐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实际深浅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四)舞蹈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舞蹈是考生的主考项或加试项之一。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身体条件、动作的协调性和灵活性、节奏感以及表演水平。

2.考试内容:

(1)舞蹈种类: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

(2)表演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一个。

3.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

说明:①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②自备录音带(A)面第一首或CD。③考试时,自备练功服,不需穿演出服。

4.评分标准

舞蹈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开度、软度、弹跳)。

(2)表演连贯、完整。

(3)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

(4)舞蹈风格把握准确,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五)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是考生的必考项。通过对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 

2.考试内容

(1)视唱部分,

视唱题:单声部旋律一首(五线谱或简谱)。 考生视唱旋律一首,视谱即唱(无准备时间)。

注:范围在调号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式,和声、旋律小调式及民族五声、七声调式内,含变化音。节拍及长度为2/4拍16小节、3/4拍10-12小节、4/4拍8小节的乐段;节奏型包括切分、附点和三连音等,含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

视唱题由考场给出,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五线谱或简谱,选定后不得更改。当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旋律的第一个音后,考生必须马上按照试题要求,轻声地、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评分标准:

视唱评分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

具体评分标准:

①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均为优良者给满分。

②音准、节奏正确、视唱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85%左右记分。

③音准、节奏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75%左右记分。

④音准、节奏基本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65%左右记分。

⑤音准、节奏不正确的,不能及格,根据实际情况按满分的5%-59%记分。

⑥不识谱,不能视唱的不给记分。

(2)练耳部分

①单音           连续弹奏两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②和声音程连接   连续弹奏三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③单个和弦       每个分放弹奏三遍,仅在第一遍前给出标准音。

④节奏           每条分别弹奏最少一遍,最多三遍。

⑤旋律           每条分别弹奏最少一遍,最多三遍

具体评分标准:

①单音          第一次完成满分;第二次完成65%左右记分。

②和声音程连接  第一次完成满分;第二次完成75%左右记分; 第三次完成65%左右记分。 

③单个和弦     第一次完成满分;第二次完成75%左右记分;第三次完成65%左右记分。

④节奏         第一次完成满分;第二次完成75%左右记分;第三次完成65%左右记分。

⑤旋律         第一次完成满分;第二次完成75%左右记分;第三次完成65%左右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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