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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12年艺术类招生音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考试大纲
2011-12-05 来源:  浏览:0

一、考试目的与要求

考生具有一般中等音乐学校管弦乐器演奏专业毕业水平,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对音乐作品有一定的诠释能力,具备一定的专业视奏能力;掌握五线谱视唱和乐理基本知识;身体条件符合所学乐器的要求。

二、考试形式与内容

1.初试

演奏乐曲一首(曲目自选)

2.复试

(1)演奏乐曲两首(曲目自选,限时6分钟)  

(2)资格测试(乐理、听写、视唱),考试大纲另见资格测试(乐理、听写、视唱)大纲。

3.招生范围: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贝大提琴),铜管乐(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打击乐和萨克斯。

4.考试要求:考试时,评委有权指令考生演唱(演奏)作品的全部或片段,所有演唱(演奏)曲目均须背谱。

三、评分标准

优秀,85分(含)以上

演奏方法正确,姿势、音准、音色、节奏、技巧等都较完美,乐感好,表现力很强,能强烈感染人,曲目难度大,演奏完整。

良好,75分-84分

演奏方法正确,姿势、音准、音色、节奏较好,基本功扎实,技巧熟练,乐感较好,有表现力,曲目有一定的难度,演奏完整。

中等,65分-74分

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姿势、音准、音色、节奏尚可,演奏技巧基本掌握,乐感、表现力尚可,曲目难度一般,演奏完整。

较差,64分(含)以下

演奏方法基本正确,音准、音色、节奏稍差,能掌握一般的演奏技巧;乐感一般,表现力一般,曲目难度一般。

注:未背谱演奏将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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