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目的与要求
考生的钢琴(含手风琴,下同)演奏达到一般中等音乐学校钢琴专业毕业水平,经过较系统的演奏技能训练,有一定的音乐素养,对音乐作品有一定的诠释能力;掌握乐理基本知识,有一定的视唱和听音能力,具备专业学习钢琴的身体条件。
二、考试形式与内容
1.初试
演奏一首自选曲目。
2.复试
(1)演奏两首曲目(曲目自选,限时6分钟)。
(2)资格测试(乐理、听写、视唱),考试大纲另见资格测试(乐理、听写、视唱)大纲。
3.考试要求
初、复试演奏曲目须在奏鸣曲的快板乐章、练习曲、一首乐曲或复调作品中任选,复试演奏曲目必须包括一首奏鸣曲的快板乐章。考试时,评委有权指令考生演唱(演奏)作品的全部或片段,所有演唱(演奏)曲目均须背谱。
三、评分标准
优秀,85分(含)以上
演奏方法正确,演奏状态自然、松弛,富有情感和激情。演奏流畅、清晰、准确,演奏技术成熟。作品演奏完整,能够准确把握作品的艺术风格,有较好的音乐感觉和音色把握能力,富有感染力。
良好,75分—84分
演奏方法正确,弹奏状态自然、松弛,对于作品谱面的要求能够正确的表现,有较强的演奏技术能力,演奏清楚、流畅、准确,能够表现作品的基本风格,有一定的音乐表现能力。
中等,65分—74分
演奏方法基本正确,有一定的演奏技术能力,弹奏能够做到自然、流畅,能够基本把握作品的艺术风格,但表现力一般,声音和节奏的清晰度稍差,音乐感觉一般,音乐处理不够细腻。
较差,64分(含)以下
演奏方法不够正确,弹奏状态不够自然,僵硬,演奏声音不够清楚,节奏把握不够准确,弹奏技术能力差,音乐作品风格把握不准确,感情表现力较差,作品演奏不够完整,演奏不流畅。
注:未背谱演奏将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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