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全国妇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院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与省人民政府毗邻。学院2012年在12个省、自治区招收美术学、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人物形象设计方向、服装设计方向)及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器乐方向、空中乘务方向和播音主持与礼仪方向)、舞蹈编导等专业。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艺术 类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拟在全国 招生计划 | 学费 元/年 | 考试科目名称 |
音乐 | 050401 | 音乐学 | 60 | 6000 | 声乐或器乐主专业作品一个 视唱练耳(现场抽题) |
音乐 | 050403 | 音乐表演 (声乐/器乐) | 60 | 8000 | 声乐或器乐主专业作品一个 视唱练耳(现场抽题) |
音乐 | 050403 | 音乐表演 (空中乘务) | 70 | 8000 | 形体测试、语言表达 、才艺表演 |
播音 | 050403 | 音乐表演 (主持艺术与礼仪) | 40 | 8000 | 形象气质与上镜效果、语言能力与主持能力、才艺展示 |
舞蹈 | 050410 | 舞蹈编导 | 40 | 8000 | 舞蹈剧目一个、基本功 |
美术 | 050406 | 美术学 | 70 | 8000 | 素描、色彩 |
美术 | 050408 |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 | 160 | 8000 | 素描、色彩 |
美术 | 050408 | 艺术设计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 70 | 8000 | 素描、色彩 |
美术 | 050408 | 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 | 40 | 8000 | 素描、色彩 |
学院2012年招生计划暂定为全国610名,各省最后计划确定以各省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与录取原则
考生在取得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合格证和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联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以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为准),且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我校。
学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下述原则,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适当兼顾地区间平衡,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考生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必须是已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方能填报我校。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录取时不分文理科。
文化成绩合格,专业成绩特别突出,且专业排名前三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三、设点省份与考试时间安排
湖南女子学院2012年省外艺术类专业考试计划表
注:考务费为美术类150元/人,音乐类200元/人。
四、专业考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专业考试成绩。我校同时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寄送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学校不接受电话查分。特别提醒:考生现场确认的时候务必记住我校给予的准考证号,以备以后查分使用。
五、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60号 邮 编:410004
电 话:0731—85570812,82825069、82825068、82766142
传 真:0731—85652796、85686411
邮 箱:hnndzb@163.com
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属于湖南女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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