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2012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2012-01-06 来源: 浏览:0
艺术类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国标代码:10204
二、办学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3050号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泰来街1485号
三、招生专业
动画、美术学、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
详见《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2012年艺术专业招生计划》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具有一定美术基础和设计能力,无色盲、色弱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
五、报考条件
1、我校执行各省级招办的艺术类招生政策,有统考的省份,须取得省统考合格证后方可参加我校的校考。
2、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省级招办核发的《2012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和高考报名序号,报名时须向工作人员说明是文史类或理工类考生。
3、考试科目:
(1)素描 (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满分150分)
(2)色彩 (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满分150分)
4、考试要求:
考生自备画板、颜料等画具,凭相关证件(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证明)参加考试。
六、录取原则:
专业考试合格者,由我校发给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凭此合格证可在当地招生办公室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
总分为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与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相加(即:总分=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已通过各省艺术类文化课最低线、专业课成绩前三名者,给予优先录取的待遇。
不限语种,不限小分。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如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