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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2年艺术特长生测试须知
2012-03-12 来源:  浏览:0

一、时间及地点安排
  
  1.领取准考证时间:3月9日9:00—16:00
  
  2.测试时间:3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3.报到时,考生按项目类别抽取自己的测试顺序号。
  
  4.上午测试的考生应于测试当天早上8:20前到达测试地点报到。下午测试的考生应在测试当天下午12:40前到达测试地点报到。
  
  5.报名测试地点: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126号)
  
  6.测试地点安排:
  
  X弦乐、键盘乐:二楼1号排练厅候考,二楼2号排练厅考试。
  
  M民乐、打击乐:三楼1号排练厅候考,三楼2号排练厅考试。
  
  S声乐类:四楼1号排练厅候考,四楼小排练厅考试。
  
  W舞蹈类:四楼1号排练厅候考,四楼2号排练厅考试。
  
  G管乐:五楼1号排练厅候考,五楼2号排练厅考试。
  
  Z综艺类(含戏剧、曲艺、主持人):六楼1号排练厅候考,六楼小排练厅考试。
  
  二、领证、测试流程
  
  1.3月9日,考生凭普通高考报名登记表缴纳测试费,凭缴费发票抽取测试号,并凭测试号、普通高考报名登记表(或艺术特长生报名登记表)和二代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2.3月10日上午8:30,参加测试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开始进场(候考室),经门口工作人员核对考生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后,考生进入候考室内候考;8:40工作人员宣读考生注意事项,8:50开始点名(从小号到大号5人一组)领入考场门口,当场抽取考试号,并登记考试号,签名确认。按考试号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进场测试;
  
  3.考生在考场工作人员点名时应予应答,并在其引导下进入考场;进考场前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主考评委核对考生考试号;
  
  4.考生站到指定的表演位置后,仅报本人自备的测试表演内容名称;
  
  5.考生在主考评委同意下开始表演自备节目,表演结束后抽取加试试题表演。考生测试完毕,经主考评委同意后,方可退场;
  
  6.测试成绩在测试结束后第5个工作日在网上公布。考生可凭测试号(或高考报名号)及身份证号于网上查询,网址为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hbea.edu.cn)和湖北教育考试网(http://www.hbee.edu.cn)。
  
  三、考生注意事项
  
  1.按报名时所抽取的项目顺序号,从小号到大号依次每5人编排为一组。考生8:20(下午12:40)前在操场等候,8:20(下午12:50)开始点名,8:30(下午1:00)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进候考室候考。3次点名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抽取项目顺序号的含义为:X(弦乐、键盘乐)+2位顺序号、M(民乐、打击乐)+2位顺序号,S(声乐)+2位顺序号、W(舞蹈)+2位顺序号、G(管乐)+2位顺序号、Z(综艺)+2位顺序号、顺序号代表考生测试大致顺序范围,具体如下表:
  
  项目     上午测试的顺序号 下午测试的顺序号
  
  弦乐、键盘乐 X01——X46    无
  
  民乐、打击乐 M01——M40    M41——M57
  
  声乐     S01——S42    无
  
  舞蹈     W01——W28    无
  
  管乐     G01——G25    无
  
  综艺     Z01——Z39    无
  
  2.考生在考场外按工作人员的安排,自己抽取考试号,按考试号从小到大的顺序进入考场参加测试,测试时佩戴考试号牌,仅向评委报本人自选的测试表演内容名称。
  
  3.考生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带;声乐不得使用伴奏录音带及光盘,仅使用钢琴伴奏,伴奏人员由考生个人自行聘请;器乐类测试统一不使用伴奏;舞蹈使用伴奏CD光盘或录音磁带,建议带CD光盘。
  
  4.舞蹈考生第一个自备作品表演后,需更换服装的,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更换服装后继续表演。
  
  5.测试过程中,主考评委视情况可以决定表演时间长短。加试内容在自备作品表演结束后进行。
  
  6.测试内容:
  
  ①声乐:演唱自备声乐作品2首。由主考评委决定演唱长短,并加试视唱。
  
  ②器乐(含管乐、弦乐、民乐):演奏自备器乐作品2首。由主考评委决定演奏长短,并加试视奏。
  
  ③舞蹈:表演自备舞蹈作品2个。由主考评委决定表演长短,并加试模仿表演(模仿表演为5人一组集体模仿)。
  
  ④综艺:表演自备戏剧(含小品)或曲艺或节目主持相关作品2个(节目主持须表演1个朗诵和1个小品)。由主考评委决定表演长短,并加试即兴表演。
  
  7.现场测试办公室设在二楼小排练厅;家长可在一楼教室等候,不得靠近或进入考场。
  
  8.考生(舞蹈)更衣室设在四楼1号和2号排练厅中间区域。
  
  9.请考生、家长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考场内外严禁大声喧哗,同时,考生不得在候考室内练琴、练声。
  
  10.考生测试结束后,按指定路线离开考场,不能在警戒线内逗留。
  
  11.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考场,一经发现,作为违规按相关规定处理。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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