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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办理高考、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及学历证明有关规定的通知
2012-03-20 来源:  浏览:0

关于办理高考、自学考试成绩证明
及学历证明有关规定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为考生提供服务,确保考生信息的保密性,对办理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和学历证明的工作规定如下:
    一、办理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成绩证明,须本人持身份证办理。
    二、办理高自考学历证明,须本人持身份证、两张一寸照片和遗失声明(在《天津教育报》刊登的《遗失声明》)办理。
    三、办理高自考毕业生审批登记表,须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和遗失声明(在《天津教育报》刊登的《遗失声明》)办理。
    四、受理时间:每周二、三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6:30  咨询电话:23767052
    五、办理地点: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西院 信访咨询接待室107室(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5号)
    六、办结时间为五个工作日之内。
    七、本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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