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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戏剧学院舞美系本科招生规程
2014-01-07 来源:  浏览:0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专业

本科招生考试规程

  本专业的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三个方向统一进行招生考试,考生可以兼报。两个及以上专业方向合格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需明确填报顺序,学校根据本人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入学第一学年三个专业方向统一实行基础教学。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专业与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绘画科目统一考试,考生也可兼报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一、专业考试流程及内容:(专业总分:450)

  ()初试:(300)

  1、素描(150):以各类物体或人物组成画面进行单色(用铅笔)绘画。

  2、色彩画(150):以各类物体组成画面进行色彩(用水粉、水彩)绘画。

  ()复试:(150)

  1、命题创作(150):根据专业要求,统一命题,进行具有一定创造性的绘画创作。

  2、面试(优秀/合格/不合格):以问答方式,了解考查考生的艺术常识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不合格即为淘汰。

  二、录取方法:

  1、初试绘画科目成绩与复试命题创作成绩相加为专业总分。根据专业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按序排列,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三个方向一般均按计划数的四倍左右确定专业合格名单,经校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批准,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2、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以文化总分(750分制)45%加专业总分为综合分,根据本人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文化考试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者优先录取。经校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批准,各专业方向专业考试前三名考生可加文化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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