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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07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境内进行专业考试管理办法
2013-09-21 来源:  浏览:0

  为加强对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甘肃境内进行专业考试的管理,公正、公平地选拔人才,按照教育部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2007年我省在西北民族大学、兰州艺术学校、兰州铁路第三中学、甘肃广播电视学校设立考点。艺术专业考试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进行,考点由兰州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有关学校负责专业考试的各项工作,考点负责配合招生院校安排好服务工作。每所院校相同专业只能选择一个相关考点进行专业考试。

二、各承办学校要成立由各考点所在学校分管校长或教务主任担任组长的外省艺术类专业考试领导机构。下设考务、宣传、后勤等小组,负责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招生院校必须选派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监考人员。考点要对监考人员进行考前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四、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核查考生的“三证” (200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招生院校准考证、身份证)。三证不全或不一致的考生不准参加考试;三证照片和本人相貌不符的,不准参加考试。

五、承办专业考试工作的学校要和招生院校签订合同书。合同的条款内容要具体,责任要明确。

  报名、考试费按招生院校公布的标准收取,招生院校需提供并在考点张贴公布院校所在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收费标准的文件。

六、各招生院校派来签订合同、主持考试的人员,必须携带学校招生办公室的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等。各考点对有关证件要一一登记并存档备查。招生院校向考点报送的招生简章须有学校招生部门的公章。

七、2007年省外院校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时间为:元月10日一3月31日。

八、各考点须向招生院校提供我省艺术类考生的报名信息,便于招生院校进行专业考试的报名、编排考场、打印院校准考证以及利用考生号等信息采集专业考试成绩。

九、建立奖惩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的监考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对有作弊行为的监考人员,要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处罚。

十、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监考员(两人以上)签字,对作弊考生,考点负责收回考生的《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考试结束后,考点将考生作弊的情况书面报送省招办,由省招办统一进行处理,作弊考生一律取消当年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

十一、省外院校申请艺术类专业考试时间至2007年元月10日前结束。各考点汇总各院校考试信息于2007年元月12日前报至省招办。

十二、考生报名结束后,省招办将汇总的全省考生基本信息发至各考点。

十三、保证考试安全。各考点在抓好考试质量的同时,要充分考虑考试安全问题。在人身安全、卫生安全、财物安全等方面,要制定处理偶发事件的预案,确保专业考试过程中不发生任何意外事故。

十四、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为招生院校在专业报名、后勤、考试方面做好服务,为参加考试的考生提供咨询、食宿、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服务。要在总结往年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服务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十五、做好宣传工作。要发挥宣传工作主渠道的作用,通过正规渠道和媒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各项招生规定、信息和政策,让考生充分了解我省艺术类专业的招生信息,坚决抵制少数不法中介的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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