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省内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2014-06-09 来源: 浏览:0
2013年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省内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年份 | 2012年 | 2013年 |
层次 | 批次 | 科类 | 所在批次省投档资格线 | 录取分数线 | 所在批次省投档资格线 | 录取分数线 |
文化成绩 | 专业成绩 | 最高分数 | 最低分数 | 文化成绩 | 专业成绩 | 最高分数 | 最低分数 |
本科 | 提前批艺术本二 | 美术 | 335 | 190 | 641.6(折算成绩) | 553.6(折算成绩) | 312 | | 618.8(折算成绩) | 536折算成绩) |
音乐 | 取得我校音乐本科专业测试合格证 | 文化成绩超过335分,专业成绩超过我校规定的音乐专业考试合格成绩 | 取得我校音乐本科专业测试合格证 | 文化成绩超过312分,专业成绩超过我校规定的音乐专业考试合格成绩 |
专科 | 提前批艺术专科 | 音乐 | 200 | 122 | 488.4(折算成绩) | 400(折算成绩) | 160 | 115 | 451.6(折算成绩) | 399.7(折算成绩) |
2012-2013年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不对外公布,想了解这方面情况的考生可于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取得联系,联系电话:027-87943727、87943888、87943780。
201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音乐类本科专业的湖北、湖南、山西、安徽、广西、江西、江苏、山东考生应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成绩应达到所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音乐类专科考生应达到湖北省音乐专科联考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应达到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折算成绩=(文化成绩×40%+联考成绩×60%)×2。
美术类专业考生应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应达到所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折算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2。(注:湖北考生的专业成绩使用湖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山西、安徽、广西、江西、江苏、山东考生的专业成绩使用我校美术专业考试成绩)。
学前教育(艺术类)本科考生应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成绩应达到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考试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