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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2013-09-21 来源:  浏览:0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总体安排,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凡报考“三校生”(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的毕业生)高职类的考生必须是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报考资格学校的毕业生。

  (二)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有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

  2007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日期:2006年12月25日8:00至31日12:00,逾期不予补报、改报。

  (二)报名地点:申请报考的所有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招考办报名站领取报考密码,在网上报名。

  (三)报名办法: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高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报名。

  2、报名时,考生到县(区)招考办领取考生号,数码相机采集照片,然后领取密码,自行登录江西教育网http://www.jxedu.gov.cn浏览报名须知、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点击即视为认可),填写《报名登记表》。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在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今年普通高考报名只分两大科类,即文史类、理工类。

  报考艺术或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在报考文史或理工类的同时兼报艺术或体育。兼报艺术或体育的考生,如果专业不合格,则不能参加体育类、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但可参加文史或理工类院校(专业)录取。

  4、“三校生”高职合并为一个科类,即“三校生高职”。报考“三校生”艺术或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在报考 “三校生高职”类的同时兼报艺术或体育。

  5、凡不是使用与我省同一种高考试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不予借考。

  本省各市、县(区)之间,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借考,考生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

  6、县(区)招考办负责根据报考条件,对考生认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所有考生均须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在打印的《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字。报名点确认时间为:2007年1月2日至4日。

  (五)报名后,考生按规定交报名考试费(含上交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经费)每科30元,兼报了艺术或体育的考生要同时交纳艺术或体育的专业考试费。集体报名的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缴费通知书,凭通知书到江西省农业银行网点一次性缴费;个人报名的由县(区)招考办代收后交农业银行网点;凡在2007年1月5日至7日之间未缴费者,一律视报名无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违纪处分或依法受过处罚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2、考生的体检由县级(含)以上招生委员会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必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县以上医院进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3、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还必须参加军队院校招生身体健康检查和面试,如不合格,不能参加军事院校录取。

  4、江西省人民医院为普通高考体检的终检医院。

  5、《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军校招生体检标准和体检日期由县(区)招考办向考生公布。

  五、考试日期和科目

  1、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考日期为2007年6月7日至8日。

  2、文史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加文科(政治、历史、地理)综合;理工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加理科(物理、化学、生物)综合。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均为150分、文科和理科综合各为300分,总分为750分。各科均分选择题、非选择题两大部分试卷,选择题卷和非选择题卷都在同一张答题卡规定位置答题,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所选答案选项,非选择题用0.5毫米中性黑色签字笔作答。

  3、外语考试分英、俄、日、法、德、西班牙六个语种,由考生在报名时任选一种,高等学校录取新生除特别说明外不限语种。

  4、报考外语专业或有外语口试要求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口试日期定于2007年4月12日至16日。由设区市招考办统一组织。

  5、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育专业考试,考试日期定于2007年4月1日至4月20日,全省分批集中在南昌考点进行。

  6、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参加外省艺术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的考生,还须领取县(区)招考办签发的《江西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报名参加考试。

  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时间、地点:

  美术类:2007年1月13日。地点集中在各设区市招考办指定的考点。

  音乐类:2007年1月20日至26日。地点设在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外省艺术类院校单独组织考试,考试日期由各招生院校自定,考生可直接与招生院校联系专业考试的报名和考试事宜。

  7、报考建筑学等有加试徒手画要求的专业的考生,必须在2007年6月16日前到县(区)招考办加试徒手画。

  8、符合体育优惠条件的考生须参加体育成绩统一复试,2007年3月28日至4月10日到户口所在县(区)招考办办理手续,5月20日到南昌进行体育复试。

  9、“三校生高职”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总分为600分。考试时间与普通高考考试时间相同。各科均分选择题、非选择题两大部分试卷,其中英语不考听力。选择题卷和非选择题卷都在同一张答题卡规定位置答题,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所选答案选项,非选择题用0.5毫米中性黑色签字笔作答。

  六、评卷和通知考生成绩

  评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分科集中进行网上评卷。

  考生的成绩只通知本人,不公布。允许申请查分,考生申请查分日期为2007年6月23日至24日,查分日期为6月25日至26日。

  七、填报志愿

  1、2007年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的时间和方式:提前本科志愿考后估分网上填报(2007年6月13日至16日);一本和二本志愿公布分数后纸质填报(6月27日-至29日);三本和一专、二专志愿网上填报(7月26日至28日)。

  2、高考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认真慎重地填写,在规定日期上交,并履行个人志愿的承诺。上交后的志愿不能更改、覆盖、调换。志愿表与志愿卡不相符时,以志愿卡上的志愿为准。

  填报志愿以《高考天地》刊登的各批次招生院校为依据。

  3、录取期间,每批次均对缺额院校实行网上补报志愿的办法。

  八、录取

  1、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3、被录取的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所在县(区)招考办领取本人纸质档案,自带交录取学校。

  4、凡未上艺术、体育类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均不能参加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录取。外省艺术院校专业由我省划定统一的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实行学校单独录取。

  九、少年班招生

  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应为学习成绩优异,普通中学初、高中在校生(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在15周岁(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招生录取办法:由考生所在中学向招收少年班的高校直接发函联系报名,经有关高校同意后,考生在普通高考报名时凭就读中学的介绍信和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县(区)招考办报名登记。经招生部门审查资格合格者,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考后,由县(区)招考办将答卷密封直接寄考生所报考高校评阅。也有少数高校要求考生直接到校参加其自行组织的命题考试。少年班考生由招生院校单独录取和向考生通知录取情况。

  十、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

  在招生工作中,各级招生人员和广大考生、家长,要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自觉遵守招生工作各项规定。招生部门要做到“四公开、两监督”,即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分数线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有关普通高校招生的各种信息,将在江西教育网上予以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省、市、县(区)招考办均设有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省高招办举报电话为0791-8676044(录取期间电话另行公布)。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包括监考教师、评卷教师、计算机统分人员、院校招生人员等)和参加政审、体检的干部和医生,必须执行回避制度和有关纪律、规定,必须坚持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如发现舞弊者,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招生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人员,将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总体安排,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凡报考“三校生”(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的毕业生)高职类的考生必须是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报考资格学校的毕业生。

  (二)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有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

  2007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日期:2006年12月25日8:00至31日12:00,逾期不予补报、改报。

  (二)报名地点:申请报考的所有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招考办报名站领取报考密码,在网上报名。

  (三)报名办法: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高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报名。

  2、报名时,考生到县(区)招考办领取考生号,数码相机采集照片,然后领取密码,自行登录江西教育网http://www.jxedu.gov.cn浏览报名须知、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点击即视为认可),填写《报名登记表》。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在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今年普通高考报名只分两大科类,即文史类、理工类。

  报考艺术或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在报考文史或理工类的同时兼报艺术或体育。兼报艺术或体育的考生,如果专业不合格,则不能参加体育类、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但可参加文史或理工类院校(专业)录取。

  4、“三校生”高职合并为一个科类,即“三校生高职”。报考“三校生”艺术或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在报考 “三校生高职”类的同时兼报艺术或体育。

  5、凡不是使用与我省同一种高考试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不予借考。

  本省各市、县(区)之间,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借考,考生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

  6、县(区)招考办负责根据报考条件,对考生认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所有考生均须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在打印的《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字。报名点确认时间为:2007年1月2日至4日。

  (五)报名后,考生按规定交报名考试费(含上交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经费)每科30元,兼报了艺术或体育的考生要同时交纳艺术或体育的专业考试费。集体报名的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缴费通知书,凭通知书到江西省农业银行网点一次性缴费;个人报名的由县(区)招考办代收后交农业银行网点;凡在2007年1月5日至7日之间未缴费者,一律视报名无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违纪处分或依法受过处罚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2、考生的体检由县级(含)以上招生委员会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必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县以上医院进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3、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还必须参加军队院校招生身体健康检查和面试,如不合格,不能参加军事院校录取。

  4、江西省人民医院为普通高考体检的终检医院。

  5、《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军校招生体检标准和体检日期由县(区)招考办向考生公布。

  五、考试日期和科目

  1、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考日期为2007年6月7日至8日。

  2、文史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加文科(政治、历史、地理)综合;理工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加理科(物理、化学、生物)综合。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均为150分、文科和理科综合各为300分,总分为750分。各科均分选择题、非选择题两大部分试卷,选择题卷和非选择题卷都在同一张答题卡规定位置答题,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所选答案选项,非选择题用0.5毫米中性黑色签字笔作答。

  3、外语考试分英、俄、日、法、德、西班牙六个语种,由考生在报名时任选一种,高等学校录取新生除特别说明外不限语种。

  4、报考外语专业或有外语口试要求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口试日期定于2007年4月12日至16日。由设区市招考办统一组织。

  5、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育专业考试,考试日期定于2007年4月1日至4月20日,全省分批集中在南昌考点进行。

  6、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参加外省艺术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的考生,还须领取县(区)招考办签发的《江西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报名参加考试。

  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时间、地点:

  美术类:2007年1月13日。地点集中在各设区市招考办指定的考点。

  音乐类:2007年1月20日至26日。地点设在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外省艺术类院校单独组织考试,考试日期由各招生院校自定,考生可直接与招生院校联系专业考试的报名和考试事宜。

  7、报考建筑学等有加试徒手画要求的专业的考生,必须在2007年6月16日前到县(区)招考办加试徒手画。

  8、符合体育优惠条件的考生须参加体育成绩统一复试,2007年3月28日至4月10日到户口所在县(区)招考办办理手续,5月20日到南昌进行体育复试。

  9、“三校生高职”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总分为600分。考试时间与普通高考考试时间相同。各科均分选择题、非选择题两大部分试卷,其中英语不考听力。选择题卷和非选择题卷都在同一张答题卡规定位置答题,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所选答案选项,非选择题用0.5毫米中性黑色签字笔作答。

  六、评卷和通知考生成绩

  评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分科集中进行网上评卷。

  考生的成绩只通知本人,不公布。允许申请查分,考生申请查分日期为2007年6月23日至24日,查分日期为6月25日至26日。

  七、填报志愿

  1、2007年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的时间和方式:提前本科志愿考后估分网上填报(2007年6月13日至16日);一本和二本志愿公布分数后纸质填报(6月27日-至29日);三本和一专、二专志愿网上填报(7月26日至28日)。

  2、高考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认真慎重地填写,在规定日期上交,并履行个人志愿的承诺。上交后的志愿不能更改、覆盖、调换。志愿表与志愿卡不相符时,以志愿卡上的志愿为准。

  填报志愿以《高考天地》刊登的各批次招生院校为依据。

  3、录取期间,每批次均对缺额院校实行网上补报志愿的办法。

  八、录取

  1、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3、被录取的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所在县(区)招考办领取本人纸质档案,自带交录取学校。

  4、凡未上艺术、体育类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均不能参加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录取。外省艺术院校专业由我省划定统一的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实行学校单独录取。

  九、少年班招生

  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应为学习成绩优异,普通中学初、高中在校生(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在15周岁(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招生录取办法:由考生所在中学向招收少年班的高校直接发函联系报名,经有关高校同意后,考生在普通高考报名时凭就读中学的介绍信和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县(区)招考办报名登记。经招生部门审查资格合格者,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考后,由县(区)招考办将答卷密封直接寄考生所报考高校评阅。也有少数高校要求考生直接到校参加其自行组织的命题考试。少年班考生由招生院校单独录取和向考生通知录取情况。

  十、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

  在招生工作中,各级招生人员和广大考生、家长,要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自觉遵守招生工作各项规定。招生部门要做到“四公开、两监督”,即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分数线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有关普通高校招生的各种信息,将在江西教育网上予以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省、市、县(区)招考办均设有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省高招办举报电话为0791-8676044(录取期间电话另行公布)。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包括监考教师、评卷教师、计算机统分人员、院校招生人员等)和参加政审、体检的干部和医生,必须执行回避制度和有关纪律、规定,必须坚持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如发现舞弊者,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招生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人员,将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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