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职高专批第二志愿录取工作完成后,计划未满的院校进行降分录取一志愿未录取考生。
二、降分录取条件:
高职高专批汉授艺术、蒙授艺术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上一志愿未录取考生;其它各科类(除美工设计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上一志愿未录取考生;
三、降分录取注意事项:
1、已录取考生、已录取未报到考生不予降分投档;汉授艺术、蒙授艺术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下的考生,其它各科类(除美工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降分投档。
2、未填报高职高专批一志愿的考生不予降分投档。
3、农业、林业、牧业、水利、师范、地质、矿业等生源不足的院校,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录取。降分录取时考生原报第一志愿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06年8月27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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