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取得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合格证和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未组织联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以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为准),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方可报考我校。
学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综合分为基准择优录取,综合分=考生高考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00+专业成绩,其中专业成绩指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色彩、素描单科满分均为150分。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我校认可湖南省联考成绩,湖南省考生报考我校只需参加湖南省美术联考,按照湖南省录取办法录取。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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