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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2013年艺术类招生计划
2013-09-15 来源:  浏览:0

招生计划

  根据各省今年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生源情况,我校将艺术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省份/专业

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数字媒体、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音乐学

音乐
表演

舞蹈学

舞蹈学(体育舞蹈)

播音与主持艺术

吉林

10

5

 

 

 

10

江苏

30

15

8

6

3

10

湖南

 

15

 

10

15

 

甘肃

30

15

8

8

 

20

福建

20

15

 

 

 

 

广西

30

15

 

5

 

 

河北

30

10

 

6

12

20

山西

25

15

8

15

 

 

山东

25

15

6

8

 

15

江西

25

15

 

5

8

15

  三.合格证打印

  我校已将合格分数线在网上公布,考生可根据合格分数线知晓自己是否合格,如需要专业合格证的合格考生,4月1日后根据成绩查询栏目网页上的提示在打印系统中自行打印。

  四.几点说明

  1.凡我校设有专业校考省份的艺术考生,高考报考我校时,专业校考成绩必须合格,文化成绩必须通过所在省(自治区)高考合格分数线。

  2.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播音主持类专业按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录取;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3.美术类专业设在我校美术学院,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设在我校音乐学院,舞蹈(体育舞蹈)专业设在我校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设在我校文学与新闻学院。

  4.凡参加我校舞蹈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校考合格的考生,高考报名时只能报考取得合格的专业(方向)。

  5.我校在各省规定的时间内将合格考生的成绩上报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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