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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艺术院校录取原则5月20日前公布
2013-09-15 来源:  浏览:0
  5月20日前公布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7门学业水平测试,其中艺术类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7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科目测试。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除参加5门必修科目测试外,还须参加2门选修科目测试。考生填报艺术类院校志愿的最低要求为7门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能超过3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江苏2013年对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实行全省统一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由有关招生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从2014年起,美术、音乐类以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也将陆续实行专业省统考。
  
  据悉,招生院校须于2013年4月10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江苏省将按照各高校的招生计划数及规定的比例进行审核,如招生院校确定的专业合格人数超过规定的标准,对超出部分的低分考生,江苏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有关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的不同,继续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三种,录取批次设置为3大批次8小批。
  
  各招生院校的录取原则、办法,须在2013年5月20日前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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