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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录取规则(含艺术类)
2013-09-22 来源:  浏览:0

  校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邮编:300222

  电话:022-60273336

  网址:www.tust.edu.cn

  一般规定:

  1.以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以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录取)。

  2.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

  3.在第一志愿不满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执行,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身体条件:身体状况的要求,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单科成绩: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95分(含95分)以上,并且参加高考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合格,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外语语种:我校第一外语教学均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专业第一外语教学为日语除外。

  优惠政策: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和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在录取中,对于体育特长生、文艺特长生以及在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一、二、三等奖等特长和具有高水平科技发明的考生,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经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给予适当照顾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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