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山东、江西、陕西三省的考生使用本校校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按我校在各省美术类招生计划的4倍分别向三个生源省招办报送专业合格名单。
2、美术类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总排名,不按专业分别排序。
3、在政审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要求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参考考生第二专业志愿(不愿调配的考生予以退档)。
4、外语语种: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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