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办法
1、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课考试;
2、考生在文化课成绩符合所在省二本艺术类出档条件的前提下,除海南等省考生采用本省2013年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外,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加试入围通知书,按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按美术类、音乐类和舞蹈类分类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安排第二、三专业志愿,直到满足计划为止。
3、在文化成绩入围,校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4、我校将遵循部分省份规定:取得生源省统考合格证同时取得院校合格证的考生,招生院校才能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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