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
2、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60分以上(满分150分制),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可酌情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3、湖北省考生:根据综合成绩((校考成绩+联考成绩)×50%+文化成绩×50%),择优录取,综合分数相同,以专业成绩排名;考生填报志愿时可填报多个专业。
4、非湖北省考生:北京、上海、湖南按综合成绩(联考成绩+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其他省(区)按综合成绩(校考成绩×2×50%+文化成绩×50%),择优录取;综合分数相同,以专业成绩排名;考生填报志愿时可填报多个专业。
5、收到我校寄发的优录证明的考生,若当地招生政策允许,报考我校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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