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按“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录取,即同一志愿的投档考生,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没有完成计划的专业,再根据未定专业的考生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择优录取,以此类推。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达到黑龙江省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其他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我校组织专业课校考的其他省、自治区,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才能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美术(含书法、摄影、实验艺术)、服装表演、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课校考成绩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值×100)×0.6+专业课校考成绩×0.4]择优录取;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湖南省美术类专业使用湖南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湖南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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