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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广西艺术学院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广西考生)
2013-09-22 来源:  浏览:0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4)45号文件有关精神,我院为全国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可自行划定本校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后执行。

一、各专业文化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1、雕塑、绘画专业:290分(文)、280分(理)。

2、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264分(文、理)。

3、广告学、艺术设计专业:320分(文、理)。

4、艺术设计(服装与形象设计方向)专业:259(文、理)。

5、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专业:290分(文)、284分(理)。

6、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与音乐史论、音乐文化传播方向)专业:300分(文、理)。

7、音乐学、美术学(文化艺术管理方向)专业:350分(文、理)。

8、作曲专业:310分(文、理)。

9、 音乐表演(演唱方向)专业:255分(文、理)。

10、音乐表演(演奏方向)专业:206分(文、理)。

11、舞蹈学(表演与教育方向)专业、表演(国标舞方向)专业:137分文、理)。

12、舞蹈编导(表演与编导方向)专业:195分(文、理)。

二、参考《英语》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综合平衡,择优录取。

三、如填报我院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该专业文化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提高40分。

录取原则按照我院2005年《招生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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