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 2006 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各市、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考试院)、各有关高等学校:
2006 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专业统一考试、评卷、统分工作已结束。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2006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厅 [2005]14 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今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如下:
代码 专业 本科 专科、高职
A 美术类 133 113
B 音乐学(音乐教育) 113 82
C 音乐表演(演唱、演奏) 128 111
D 舞蹈学(舞蹈表演与教育)、舞蹈编导(表演与编导) 71 50
E 作曲 130
F 民族音乐与史论、音乐文化传播 154
G 播音与主持艺术 146 140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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