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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学院录取规则
2013-09-22 来源:  浏览:0

校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邮编:300141

电话:022-16898100

网址:www.tjarts.edu.cn

  一般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有报名资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合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及创作或设计能力。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上一年参加高考,因舞弊而被取消报考资格和入学资格者。

  2.报名采取面报方法。申请报名,需交验下列材料:考生持所在省市区县招办开具带有考生号的允许参加高考的介绍信原件(请提前到所在省市招办办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申请报名表、机读卡一份(自备钢笔、铅笔)。文字必须规范、清楚;本人近期1寸同一底片正面免冠彩色或黑白照片四张,背面注明姓名、所报专业。(报名表粘二张、准考证上各粘一张,交报名处一张)。按天津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报名费40元、考试费40元/科,共计160元整。

  3.专业考试详细信息请咨询学校招生办。专业考试达到规定分数线的,于4月20日前寄发同意参加文化考试的通知单。本市考生持通知单和户口册到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外省市考生持通知单到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办理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的文化考试。

  4.考生应在6月20日之前,将我院高考志愿表及本省高考志愿表复印件(左上角注明专业及专业考号)寄到我院招办(以邮戳为准),作为录取参考。

  5.报考我院考生(不含报考美术史论专业考生),文化总分(不含数学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按各专业考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6.报考我院美术史论专业的考生,获得专业合格证后,外语、语文单科达到规定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总分(不含数学)进行排队,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7.数学分在录取时不计入总分但作为参考分。

  身体条件:具有下列疾病者不能报考: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间隔缺损不超过0.5cm,生长发育营养状况良好能参加体育锻炼者除外)频发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尿毒症;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夜游症;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聋哑、色盲、色弱。

  外语语种:天津美术学院只开英语课。

  优惠政策: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含外地考生),如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文化总分(含数学分)、外语小分均达到天津市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则优先录取;如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不含史论专业),各专业第一名考生,给予文化课总分(不含数学分)或外语其中一项加10分;各专业第二和第三名考生,给予文化课总分(不含数学分)或外语其中一项加5分;各专业总分前三名的考生(不含史论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如由于文化成绩未被录取,可免试专业(录取结束后我院将发放专业免试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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