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
1、科目设置:
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数学、外语,为每个考生必考科目,数学实行文理科分卷考试,外语听力成绩(满分30分)计入外语总分;“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各科试卷满分(原始分)分别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原始分)为300分,总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三科试题由我省统一命制,其他科目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命题依据是教育部考试中心《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湖南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补充说明》。
“3+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每一个考生应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报考,不能兼报两个科类。
2、音、体、美考生任选一类参加高考
报考音乐、美术、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高考(其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并参加音乐、美术、体育类专业的相应专业考试,具体办法按省教育考试院湘教考普字[2006]1号文件执行。
外省院校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联考成绩,也可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按艺术类招生的高职(专科)院校及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一般应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组织了专业考试的招生学校应于4月15日前将我省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及其成绩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3、外语专业不单独设类
外语专业不单独设类,按招生学校投放计划的意向,分别安排在文科类或理科类招生。报考高等学校有口试要求的外语专业及涉外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的外语口语测试。其中,英语口试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测试。通过PETS-2级以上(含二级)口试的考生,凭《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口语成绩合格证》,可免于参加高考英语口语测试;日语、俄语、德语、法语等小语种口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并组织测试。口试办法及要求另行通知。
4、考试时间:6月7日至8日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由教育部颁布。我省高考考试时间为6月7日至8日。考生答卷的评阅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普通高考各科(除日语、俄语等小语种)答卷采取计算机网上评阅方式,职高对口招生考试、中南大学单独招生考试及日语、俄语等小语种考试答卷采用人工评阅方式。
5、“徒手画”考试7月初进行
报考高等学校有“徒手画”加试要求的建筑学、城市规划(含城市建设管理)、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室内装饰、机械工艺造型及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应参加7月初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徒手画”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填报志愿
1、考生填报志愿要慎重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报考学校招生章程或直接与报考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不应盲目填报。考生的志愿一经本人确认,一律不得更改。考生所在中学要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在考生填报志愿时加强咨询指导,但不得为考生指定志愿学校。禁止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代替考生本人办理志愿填报、确认等手续。
2、志愿分为8个栏目
高考志愿分为提前录取、第一批(重点本科院校和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第二批(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第四批(高职专科层次招生院校)及定向、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栏目。
提前录取志愿栏按军事院校和地方院校分设3个本科直接志愿、1个本科服从志愿、1个专科直接志愿、1个专科服从志愿;第一批志愿栏设3个并列第一志愿;第二批志愿栏设5个并列第一志愿;第三批志愿栏设2个并列第一志愿;第四批志愿栏设5个并列第一志愿;民族预科班志愿栏按第一批和第二批分别设2个直接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定向、民族班志愿栏各设1个直接志愿。
3、征求志愿
对于第一批至第四批第一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在每批次第一志愿录退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征求上线未录取考生的志愿。第一批至第三批每批征求志愿栏设置3个学校并列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其中第二批征求志愿的学校服从志愿分“公办院校服从”和“民办院校服从”。第四批征求志愿栏设置4个学校并列志愿,不设置学校服从志愿。
4、提前录取的院校(专业)分六类
(1)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下同);(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专业;(3)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4)航空、航海专业;(5)外省音乐、美术院校(专业)和在湘重点院校(含参加第一批录取的一般院校)的音乐、美术本科专业;(6)在湘本科院校按专业划线的文艺专业。
5、志愿不得混报
考生在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时,同一层次(本、专科)只能选报六类中的一类学校与专业,不能跨类混报;填报其他批次志愿时,在同一次填报的同一批次的志愿栏内,只能填报同一类专业[文史、音乐(文)、美术(文)、体育(文)、理工、音乐(理)、美术(理)、体育(理)]的学校与专业,不得混报。
填报在湘院校分专业划线的文艺专业志愿的考生,在同一次填报的同一批次的志愿栏内,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省属院校播音与主持专业联考合格的考生,填报第四批该专业志愿时,可以同时填报多所学校)。
参加军事院校招生体检(简称军检)且初检合格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填报设置在提前录取批次的军事院校志愿。
6、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确定
统一为:提前录取招生院校志愿6月9日至12日填报;其它批次招生院校的志愿6月27日至30日填报;录取中分批次征求考生志愿的填报时间为:第一批7月15日、第二批7月22日、第三批7月30日、第四批8月9日。
三、考核、体检、建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军检。军检分初检和复检,初检与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同步进行,复检在7月初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军检按解放军三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考生都应建立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考生档案中的优惠材料按今年的相关政策整理,并须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甄别、确认。
四、招生章程
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高等学校应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并以其它适当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本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它须知等。
五、录取管理
1、网上录取
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面向我省的招生计划,按科类、分批次确定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音乐、美术、体育专业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按照既重视文化成绩又重视专业成绩的原则,分批次确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专业及在湘院校音乐、美术专业的录取分数线依据文化统考成绩和全省专业联考成绩统一划定;省外院校音乐、美术专业的专业成绩录取分数线由招生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确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省统一划定,本科为260分,专科(高职)按省属院校专科(高职)艺术类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教育部确定的31所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专业文化和专业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没有音乐、美术、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或专业考试成绩未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不得录取到音乐、美术、体育专业。
2、录取分为5个批次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安排依次为提前录取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院校定向就业招生、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与该校的国家任务计划同批录取。
在提前录取批中,对高考总分达到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拟录取到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招生院校应事先征求考生意见,妥善处理。
省外高等学校音乐、美术专业实行提前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于6月30日前将第一志愿报考省外院校音乐、美术专业,且文化成绩达到我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文化成绩,电告第一志愿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于7月7日前择优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3、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各批次国家任务招生计划,实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即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学校调档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在投档时,将并列志愿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出档。
4、机动、定向计划录取比较特别
录取时追加的机动计划实行非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即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生源并提供拟投档考生名单,实行批件调档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实行志愿投档或非志愿投档录取办法。
招生学校在组织生源时,应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不得随意许愿,不得误导考生。高职专科学校在第四批录取期间,不得录取没有直接志愿的考生。凡违规操作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
录取时追加的机动计划和省外院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调档执行同批次录取分数线。
5、独立学院录取有新规
独立学院招生按志愿(含征求志愿)投档录取。按志愿(含征求志愿)投档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生学校进行有效的沟通。招生学校应提供快捷、方便、有效的联系方式;本省独立学院第一次投档考生联系时间为7月27日至28日,征求志愿投档考生的联系时间为8月1日至2日。在按考生志愿投档前,任何招生学校不得提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招生学校可根据考生意愿组织生源,实行批件调档录取。
6、不准改录
已按志愿被高校正式录取的新生,一律不准改录其他学校。
录取工作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招生院校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的录取新生名册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未加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一律无效。
7、“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高等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招生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由学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我省所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的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我省将按教育部规定,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8、录取结果可查询
考生可以到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也可以在省教育考试院招生网站上查询录取结果。考生若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应于8月20日以前向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或直接向省教育考试院反映情况,逾期不予受理。
9、补录9月进行
录取工作于8月中旬结束,逾期不再办理。本科层次招生不安排补录,专科层次安排一次补录,定于9月中下旬进行。
六、录取政策
1、加分或降分政策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或在录取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第一类:奖励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的分值,增加的分数不得超过20分)。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者可以加15分。
(2)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命名表彰者可以加20分。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以加20分。
(4)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6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可以加20分。参加市州级综合性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3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和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10分(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不能享受此项优惠)。凡需要享受高考招生加分的国家二级运动员,须经市州教育局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施行《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和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05〗172号)验证,并对合格者名单签署审查意见,集中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加分测试。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第二类:照顾性降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的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6)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2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城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5分。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以降低10分。
(8)烈士子女可以降低20分。
第三类:特殊情况降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9)在湘高等学校定向就业的招生计划,在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适当降分(最多不超过20分)。
(10)农林、航海、地矿等本科院校和我省1999年以来新升格的本科院校在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线下20分内降分投档,降分在征求志愿投档后进行(批次线下考生不填征求志愿,降分投档以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后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
(11)张家界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专科上线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时,可适当降分(最多不超过30分)。
同时符合第一类、第二类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凡符合第一类、第二类有关情况的考生,必须由所在中学或者当地的县(市、区)招生部门在校园内醒目处(或当地公共媒体)张榜公示15天以上,并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全省公示。符合优惠条件而未通过两次公示的考生,或者公示后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的优惠。2、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政策 中央部委属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面向少数民族自治县(市、区)招收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省属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主要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也可招收部分散居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高等学校民族班面向全省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招生;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
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招生,可在学校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80分以内择优录取;高等学校民族班及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生,可在学校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3、优先录取政策
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在职优秀青年、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4、残疾考生录取政策
凡是上了学校录取分数线的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所报考专业的学习,招生学校不得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七、已录取考生要及时报到
招生学校依据加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并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的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领取考生纸介质档案,办理户籍迁移和党团员组织关系转移等手续,并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高等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和加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名单办理新生报到入学及户籍登记手续,并在本校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二十天之内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湘籍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传报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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