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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考录取:专业成绩使用有讲究
2013-09-16 来源:  浏览:0

艺术类院校(专业),作为一种特殊的招生类型,录取时在专业成绩的使用方面有着特殊的规定,今年同样如此。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省统考涉及的专业,我省所有高校、外省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部分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除外)及专科(高职)院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外省其他本科院校,既可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使用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统考未涉及的专业使用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播音与主持、表演(含戏曲表演、影视表演)、汉语言文学(播音主持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书法方向)等专业我省高校使用省联考成绩,省外院校是否使用由招生院校确定。省内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时,分类划定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

在文化考试成绩方面,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省招考中心表示:艺术类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各批次的文史类或理工类最低控制线的65%划定,其中舞蹈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最低控制线可适当降低。

在投档比例方面,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使用省级统考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成绩以及省联考的播音与主持、表演(含戏曲表演、影视表演)、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按艺术文理综合投档,投档比例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使用高校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按艺术文理综合投档。

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时(使用校考成绩的除外),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线的考生中,省招考中心依据高校要求按文化考试成绩或专业考试成绩投档,高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投档,高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几所拥有特殊专业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招生政策分别为:

山西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以文史、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文化和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的80%加专业测试成绩的20%为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山西师范大学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以文史、理工类按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5%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文化和专业均合格的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专业录取时,以文史类同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划定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在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汉语言文学(播音与主持方向)专业录取时,以文史类同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划定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文化与专业均合格的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的80%与专业考试成绩的2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省招考中心表示: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的确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专业设置的有关要求执行,未经教育部批准的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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