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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经济学院2012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及录取原则
2013-09-16 来源:  浏览:0
海口经济学院2012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及录取原则如下:

   (1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以我校单独举行的校考成绩为准,未进行校考的省份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为准。
    (2)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1从取得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符合本省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2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专业考试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排名并列的,依次按高考总分、英语、语文、综合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艺术类专业专科专业录取:①由我院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生源省份,其录取规则参照本科2由各省组织专业统考的生源省份录取原则,按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及专业成绩达到学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①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为准。2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文化课考试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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