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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省外)
2013-09-16 来源:  浏览:0

(一)贵州师范大学2012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省外)

一、贵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简介
    贵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成立于1947年,前身分别为艺术科、艺术系和美术系,是贵州省最早开设美术学本科教育的院校,多年来已形成一支专业结构合理、艺术造诣高的师资队伍。现有正、副教授20人。省管专家1人,校学科带头人1人,校中青年骨干教师8人及相当数量的讲师和助教等教师梯队。美术学院师生在创作、设计、科研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作品多次被国内外入选、出版、发表和采用。美术学院师资力量强,办学优势明显,为社会培养高素质艺术人才做出了突出贡献。现为贵州省美术设计类统一考试基地。美术学院现有一个艺术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形成了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成人(本、专科)教育等各种办学层次的学历教育结构。在校生达1000余人。开设有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摄影、动画五个学科10个专业方向,分别是:环境艺术设计、平面设计、影视图像设计、油画、中国画、水彩画、壁画、综合美术。
 

二、招生计划

专业

层次

学制

学费(元/年/生

安徽

江西

广西

山西

河北

福建

山东

合计

美术学

本科

四年

6300

4

4

3

9

9

3

9

41

艺术设计

本科

四年

6900

5

3

4

9

9

3

10

43

摄影

本科

四年

6300

2

2

1

4

4

2

4

19

绘画

本科

四年

6300

2

2

2

4

4

2

4

20

动画

本科

四年

6300

2

2

 

4

4

3

3

18

合计

15

13

10

30

30

13

30

141

       注:招生计划以各省(区)《2012年高考<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
    符合各省(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四、报考办法
    1、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艺术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我校公布的考试时间到我校设立的考点报名。
    2、交纳专业报名考试费标准按贵州省财政厅、物价局的规定执行。

五、报考时间和地点

省份

考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安徽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2月3、4日

2月5日

山西

太原师范学院

2月2、3日

2月5日

福建

福建师范大学

2月8、9日

2月10日

广西

南宁市第五中学

2月3、4日

2月5日

广西师范大学

1月30、31日

2月1日

山东

潍坊市招生考试院

2月4、5日

2月7日

河北

石家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2月11、12日

2月14日

江西

南昌十八中学

2月7、8日(暂定)

2月9日(暂定)

六、考试科目及分值
    素描(100分)、色彩(100分)
    凡获取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必须到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报生办办理文化统考报名手续,参加6月份的全国文化统一考试。

七、志愿填报及录取
    获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在高考志愿艺术批次栏目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录取工作在各省(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区)招生办(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考生在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区)招生办(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区)招生办(考试院)的投档范围内【专业招生计划的120%(超过120%我校分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对各专业文化成绩排名在前10%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余部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八、其它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到考点的一切费用自理。
    有关招生详情请登陆贵州师范大学网站(www.gznu.edu.cn)。      
    咨询电话:0851-6701855(学校招生办)
    0851-6702492(美术学院)
    监督电话:0851-6700589

(二)贵州师范大学2012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省外)

  贵州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是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专业。该专业依托广播电视新闻学及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文艺学省级重点学科,文艺学、艺术学硕士点及省级精品课“普通话”课程的雄厚师资和优良的办学条件,面向广播电视电影系统、相关传媒演艺机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培养能够从事播音、节目主持、评论解说、出镜记者、影视配音与表演,以及普通话教学等工作的艺术、新闻传媒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一、招生计划

 

学校

省份

人数

层次

学制

学费(元/年/生

贵州师范大学

山东

10

本科

四年

6300

湖南

10

本科

四年

6300

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山东

10

本科

四年

10000

湖南

10

本科

四年

10000


                      注:招生计划以各省公布的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符合各省(市、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报考手续
    (一)按考生所在省份有关部门要求进行。
    (二)交纳专业报名考试费:195元/生。
 
四、报考时间和地点
    (一)山东
    报名时间:2012年2月4日—5日
    考试时间:2012年2月5—6日
    报名考试地点:潍坊市招办
    (二)湖南
    报名时间:2011年2月2日—3日
    考试时间:2010年2月4日—5日
    报名考试地点: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
 
五、考试内容
    1、自我介绍;2、朗读指定稿件;3、才艺展示。(考试全程录像)
 
六、志愿填报及录取
    获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在高考志愿艺术批次栏目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市、区)招生办(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各省(市、区)招生办(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市、区)招生办(考试院)的投档范围内(专业招生计划的120%),按专业计划对文化成绩排名在前10%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余部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七、其他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在考点的一切费用自理。
    有关招生详情请登陆贵州师范大学网站(www.gznu.edu.cn)。
    咨询电话:0851-6701855(学校招生办)
    0851-6700795  6701395(文学院)
    监督电话:0851-6700589
 
(三)贵州师范大学2012年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招生简章(省外)

一、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简介
   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前身为国立贵阳师范学院艺术科,始建于1950年7月。1985年更名为贵州师范大学艺术系(下设音乐、美术两个专业),1998年 10月成立音乐系,2003年10月成立音乐学院。2009年被评为贵州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有教职工87名,其中教授6名、副教授29名、讲师42 名。现设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两个本科专业。2005年获二级学科“艺术学”硕士点并面向全国招生,2011年升格为一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等、中等学校、普通中学的音乐教师及社会各界需要的艺术工作者。

三、招生计划

专业

层次

学制

学费(元/年/生)

广西

山东

湖南

河北

江西

合计

音乐学

本科

四年

6300

10

35

35

10

10

100

舞蹈学

本科

四年

7000

---

5

5

4

3

17

合计

10

40

40

14

13

117



四、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均可报名。

五、报考办法
    1、按当地省招生办(考试院)和考点的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2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见当地招办公布的报名条件)须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艺术专业测试报考证(艺术考生报名号)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我校所设报名点报名。
    3、认真填写表格,所填信息要详细、准确。如姓名、性别、统一报名号、专业考号、详细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联系人、所报专业等均不能出现出差,若出现差错由本人负责。
    4、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我校编发的准考证按时进人考场参加考试,迟到半小时后不准进人考场。
    5、未尽事宜可当面咨询我校报名的工作人员。
    
六、报考考试时间和地点

1、广西桂林报名时间:2012年1月2日至3日
考试时间:2012年1月4日至5日
考试地点: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桂林)
2、湖南长沙报名时间:2012年1月15日至16日
考试时间:2012年1月17日至18日
考试地点: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3、山东潍坊报名时间:2012年2月4日至5日
考试时间:2012年2月6日至7日
考试地点:潍坊市招办
4、河北报名时间: 2011年2月11日至12日
考试时间:2011年2月13日
考试地点:河北石家庄信息工程学院
5、江西报名时间:2012年2月7至2月8日
考试时间:2012年2月9至2月10日
考试地点:南昌市第十八中

七、考试科目及分值
(一)、音乐学考试内容:

1、专长科目——声乐、钢琴、器乐、作曲、电子音乐制作五门,考生只选其中一门。
2、视唱练耳(必考)。
3、评分办法:总分300分,其中专长科目240分,视唱练耳60分。
要求
1、声乐:演唱歌曲一首(曲目自选)
2、钢琴: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3、器乐:自选乐曲一首(时间6分钟以内,打击乐有小鼓、玛琳巴、排鼓、中国大鼓、排鼓与大鼓套打考生自选一样考试)
4、作曲:指定歌词创作一首带钢琴伴奏的歌曲
5、电子音乐制作:①笔试(乐理及和声基础);②钢琴(车耳尼849及以上练习曲或作品一首,即兴演奏歌曲一首)。

(二)舞蹈学考试内容:
1、基本功测试(柔韧性、旋转能力、弹跳能力、技巧展示);
2、艺术素质测试(A、模仿B、即兴表演);
3、舞蹈表现力展示(舞蹈组合、剧目片段,风格不限,自备伴奏带)。
评分办法:总分300分。

获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报名时,要到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户籍所在的县级招生办办理高考艺兼文或艺兼理科类确认手续;未获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只能办理高考文史类或理工类科类确认手续。

八、志愿填报及录取
    获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在高考志愿提前批次栏目填报我校专业志愿。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各省招生考试中心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招生考试中心的投档范围内,按专业计划数对文化成绩排名在前10%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余部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九、其他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在考点的一切费用自理,专业考试所需的乐器(除钢琴)一律自备。
    有关招生详情请登陆贵州师范大学网站(www.gz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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