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学院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高等师范院校。学校始建于1958年,现有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3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07年以优秀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学校现已成为以文、理为主,文、理、史、教育、管、法、工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型多科性师范院校,并且是吉林省重要的基础教育师资及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2011年我校艺术类招生现已开始,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招生专业及报考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三、招收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
(一)音乐学专业(师范本科专业 满分400分)
1.视唱练耳:练耳为笔试,内容包括单音、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五项,满分为60分。视唱为面试,考生抽取两条视唱考题,自选一条应试,满分40分。
2.声乐(美声或民族唱法):考生须自备二首歌曲,由主考官任选其中一首应试,满分为100分。
3.器乐(钢琴、西洋乐器、民族管弦乐器):考生须准备一首练习曲和两首乐曲,由主考官指定其中一首乐曲和练习曲参加考试,满分为100分。
4.舞蹈:(1)基本功展示:要求考生展示所掌握的全部舞蹈基本功;(2)舞蹈组合(或舞蹈选段):要求考生在3-5分钟内展示一段民族(芭蕾)舞蹈的组合(或选段),满分为100分。
说明:以上第1项为必考项,第2、3、4项任选两项,其中自选一项为主项,另一项为辅项。计分方法:视唱练耳+主项×2+辅项。
※本年度招生对低音提琴(弦贝司)、大提琴、唢呐、竹笛、中阮、琵琶、扬琴、笙、二胡、小号、长号主项等11个器乐程度较高的考生,将按《长春师范学院艺术专业加试工作方案条例》第四条,“对特殊乐器种类实施特殊招生”的规定予以优先录取。
(二)音乐表演专业(非师范本科专业 满分400分)
1.视唱练耳:练耳为笔试,内容包括单音、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五项,满分为60分。视唱为面试,考生抽取两条视唱考题,自选一条应试,满分40分。
2.声乐(美声、民族、通俗唱法3个方向):考生须自备三首中外艺术歌曲或咏叹调,民歌歌曲或通俗歌曲,由主考官任选其中一首(或两首)应试,满分为100分。
3.器乐(钢琴、二胡、琵琶、单簧管、小提琴、低音提琴、小号):考生须准备一首练习曲和两首乐曲,由主考官指定其中一首乐曲和练习曲参加考试,满分为100分。
说明:以上第1项为必考项,第2、3项自选一项为主项。
计分方法:视唱练耳+主项×3。
(三)舞蹈学专业(师范本科专业 满分400分)
1.基本功:由评委统一组织、统一测试,满分为100分。
2.舞蹈片段:两个,包括一个民族舞,限时2-3分钟(舞蹈的服装、伴奏带及道具自备),满分为100分。
3.模仿与即兴表演:模仿要求4×8拍;即兴表演不命题,由抽签确定表演内容。时间要求2分钟,满分为100分(其中模仿与即兴表演各50分)。
4.音乐素质:(1)节奏模仿(以抽签的形式确定模仿的具体内容);(2)旋律视唱(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视唱的具体内容);(2)歌曲演唱或演奏(演唱一首歌曲或演奏一首器乐曲),满分为100分。
说明:以上四项均为必考。
计分方法:基本功+舞蹈片段+模仿与即兴表演+音乐素质。
(四)广播电视编导(非师范本科专业 满分400分)
1.笔试:(1)文学、影视艺术基础,满分150分;(2)写作,满分150分。两项考试时间共为120分钟。
2.即兴评述,满分100分。
(五)播音与主持艺术(非师范本科专业 总分400分)
1.才艺展示:满分100分,小品、声乐(清唱)、器乐、舞蹈任选其一,限单人表演,2分钟内完成。道具、乐器(钢琴除外)等自备。
2.即兴主持:满分100分,现场抽取试题,准备5分钟,2分钟完成。
3.稿件朗读(指定稿件+自备稿件):满分200分。
(六)戏剧影视文学(非师范本科专业 满分400分)
1.笔试:(1)小小说改变成戏剧小品,满分150分:(2)叙事散文写作,满分150分。两项考试时间共为120分。
2.才艺展示:朗诵、小品、曲艺、声乐(清唱)、器乐、舞蹈任选其一,2分钟内完成。道具、乐器(钢琴除外)等自备。满分100分。
(七)美术学(师范本科专业)、艺术设计、绘画、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广告学专业(非师范本科专业)(满分400分)
吉林省考生参加吉林省统考,遵循吉林省统考成绩,招生计划及学费情况详见《2011年招生指南》;其他省份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考试。
1.素描:头像临摹,满分200分;
2.色彩:命题默写,满分200分。
(八)艺术教育(空乘方向)(非师范本科专业)
详见2011年艺术教育(空乘方向)招生简章。
四、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规范、统一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的录取原则”的要求,从2010年开始我校各类艺术专业招生实行统一录取原则,即:按文化课成绩投档,投档比例为1:1.5,投档进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总成绩全部折合成400分)”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招生专业及考试日程
六、有关规定
(一)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获得“长春师范学院2011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相关专业有统考,则要求考生考试成绩达到统考合格以上方可参加我校加试;
(二)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三)新生入学后,经复查有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
(四)以上招生说明若与国家或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则执行国家或考生所在省有关文件规定。
联系人:王老师 刘老师 徐老师 赵老师
咨询电话:0431-8616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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