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太原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山西)
2013-09-17 来源: 浏览:0
一、音乐学小科类如下:
声乐 25名、钢琴20名、板胡 1名、笙1名、单簧管1名、
琵琶2名、二胡3名、小提琴2名、扬琴3名、竹笛1名、
大提琴1名、手风琴2名
二、各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按照本省统测专业成绩,音乐学专业分小科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不分小科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英语单科成绩作一定要求。
2、艺术教育【原音乐学(艺术通才方向)】专业
按照本省音乐专业测试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绘画专业:
专业课执行本省同批次美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
① 文化课执行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
② 对英语单科作一定要求。
③ 在我校专业单测合格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舞蹈编导、舞蹈编导(舞蹈教育方向)专业
① 文化课执行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线。
② 山西省考生划定男女比例,男生30%,女生70%,按照本省舞蹈统测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太原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