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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绵阳师范学院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章程
2013-09-17 来源:  浏览:0
一、学校全称:绵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639)
  二、学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邮编:621000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16)220000122002347084576806595780261692202650(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mnu.cn招生网址:http://zs.mnu.cnE-mail:mnuzs@163.com
  四、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五、招生与录取:
  1、录取工作在各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3、外语语种要求:无外语语种要求;
  4、单科要求:无文化单科成绩限制分;
  5、身体要求:符合国家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音乐学、美术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0米;音乐学(舞蹈方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男生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一般不低于1.60米,无色盲,夜盲。
  6、录取方式:
  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生源省合格线后,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进档考生中,其录取办法为: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顺序录取;
  (2)美术类专业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50%和文化成绩50%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美术类专业设置志愿级差分,原则上不超过5分;
  (4)进档考生中,专业单科成绩各省第一名者优先录取;
  六、录取结果的公布:通过各省教育考试院(招办)及我校招生网公布录取结果。
  七、奖学金设置情况及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办法: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助”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协助向银行办理助学贷款等。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请见我校“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xgb.mnu.cn)
  八、其它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标准者或有舞弊行为者,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报学校领导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报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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