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部湾大学,国标代码为11607,英文名称为BEIBU GULF UNIVERSITY。办学地址:广西钦州市滨海新城滨海大道12号。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承担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各类人才培养任务及社会各类人员培训任务。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处理日常招生工作事务。
第七条 学校监察室负责招生监督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科学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最终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条 录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进行。
第十一条 投档办法: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具体比例依据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确定。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对进档的普通类专业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采取“先专业志愿,后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考生分数相同则参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在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如下规则处理:
1.首先对填有“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的规则调剂安排到所服从的专业。如果所服从的专业均已录满,则作退档处理。
2.其次对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有缺额的专业。如果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作退档处理。
3.对填有“不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报考我校的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的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可查询上述省(直辖市)普高招生管理部门的网站。
第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
1.2022年我校不开展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为准。
2.录取时,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文化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如是选考器乐科目的考生,仅限于钢琴、古筝、笙、二胡、扬琴、竹笛、长笛。音乐表演专业在河南省、河北省、重庆市、甘肃省只招统考子科类器乐(钢琴、古筝、笙、二胡、扬琴、竹笛、长笛) 考生。在四川省只招省统考子科类音乐表演(民乐:古筝、笙、二胡、扬琴、竹笛)、音乐表演(西洋管乐:长笛)和音乐表演(钢琴、钢琴伴奏)的考生。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录取
1.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普高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及以上(或C等级及以上)。
2.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五条 中波合作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录取
1.本项目是我校与波兰华沙理工大学合作的电子信息工程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3+1”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我校进行本科阶段的学习,由我校与波兰华沙理工大学双方联合教学,第四年转入波兰华沙理工大学继续学习(前三学年学习成绩合格,达到华沙理工大学要求的英语水平可直接转入专业班学习,达不到的也可先到该校修读一年的英语,合格后再转入专业班学习),或选择继续留在我校学习(留在我校学习期间学费按学校同年级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2.本项目招生列入我校经教育部批准的当年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统一招生,按照各省所在录取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分数相同则参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本项目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十六条 北部湾大学东密歇根联合工程学院招生专业录取
1.北部湾大学东密歇根联合工程学院招生专业为5个专业,具体专业信息如下: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80201H;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80202H;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80207H;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80905H;工程造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120105H。
2.北部湾大学东密歇根联合工程学院的所有专业采取 “双学位”、“双学籍”、学费为60000元/学年,“4+0”的培养模式 。美方派教师到北部湾大学授课,学生4年可均在北部湾大学学习,四年学习结束,符合条件者可获北部湾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美国东密歇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学生也可选择在4年学习期间到东密歇根大学学习1年,赴美学习不需在美方学校再额外缴纳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国际差旅费、办证等相关费用自理。
3.北部湾大学东密歇根联合工程学院招生专业的招生列入学校经教育部批准的当年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统一招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录取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分数相同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不填报有北部湾大学东密歇根联合工程学院招生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到北部湾大学东密歇根联合工程学院招生专业。
4.录取到北部湾大学东密歇根联合工程学院的考生,只能申请转入本学院内的其他专业,不得申请转入到其他学院的招生专业。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专业录取
1.少数民族预科计划、公费师范生计划、精准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应用型本科计划等特殊招生类型专业录取原则,按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
2.航海类招生专业的3个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不填报有航海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到航海类招生专业。
第十八条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航海类专业录取体检要求
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0 米及以上,女生身高 1.55 米及以上,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 米及以上,无色盲,无复视,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身高 1.55 米及以上,无色盲,无复视,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 3 个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建议女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费实行学分制管理,按学年收取。学校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最终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部门批文为准。
1.学费标准:农学类专业3800元/年;文学教育学类专业4200元/年;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4600元/年;艺术学类专业12000元/年。
2.中波合作电子信息工程本科专业教育项目前三年学费标准为30000元/年,第四年选择出国的学生由波兰华沙理工大学依据相关学费标准收取(2021年为4000欧元/年,仅供参考);第四年选择不出国的学生可留在本校继续学习,学费按同级电子信息工程本科专业标准(4600元/年)收取。
3.北部湾大学东密歇根联合工程学院招生专业: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80201H;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80202H;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80207H;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80905H;工程造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120105H。此5个专业的学费标准均为60000元/学年,如学生选择在4年学习期间到东密歇根大学学习1年,赴美学习不需在美方学校再额外缴纳学费。
4.小学教育本科专业(四年制,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收学费。
第二十三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开辟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建立包括“奖、贷、助、勤、补、减、免”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北部湾大学。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结业者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第八章 联系方式及网址
第二十五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钦州市滨海新城滨海大道12号
邮政编码:535011
咨询电话:0777-2804088、2804188
监督电话:0777-2808021
学校网址:http://www.bbg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w.bbgu.edu.cn/sy.htm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办法若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部湾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执行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
首页 | 院校库 | 官微入口 | 报考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