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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黑龙江艺术类高考招生考试管理办法出台
2013-09-08 来源:  浏览:0

        根据教育部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实际,特制定201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如下:

  一、报名

  按我办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必须按教育部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目录中专业招生,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来源计划,非美术类的本科艺术类可不编制来源计划。其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均须编制来源计划。

  三、招生简章

  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院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并明确各专业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录取的使用办法。对使用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的院校必须说明使用办法。招生简章应于2010年1月20日前提供我办。

  四、省级统考实施

  2010年黑龙江省对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编导制作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舞蹈编导、舞蹈表演、学前教育专业的专业课实行省级统考。省外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美术类专业的可以承认黑龙江省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以在黑龙江省美术类省级统考合格考生中进行校考。省外普通高校本科招生黑龙江省美术类以外省级统考专业的可以承认黑龙江省美术类以外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以由院校组织专业课校考。参加院校专业课校考的考生无需参加黑龙江省(除美术类外)其他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省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院校,必须承认黑龙江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

  1.美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美术类专业课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

  (2)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0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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